2000年12月21日,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庆春路支行就公司借款逾期未还一事向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和担保人偿还本金3,000,000 元、 利息 70723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00年12月25日,根据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要求,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0)杭经初字第698-1号《民事裁定书》, 决定冻结公司 和担保人银行存款3,070,000元,不足部分查封相应价值财产。2000年12月26日, 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杭州大厦有限公司下达(2000)经初字第698 号《协助执行通知 书》,查封了公司在杭州大厦有限公司的2,189,880元债权。目前, 此案正在审理之 中。
    特此公告。
    
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