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就有关出让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2年5月13日,本公司与浙江新诚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将 本公司持有的700万股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占凯地丝绸股份总数的6 .07%)转让给浙江新诚贸易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为1.00元。
    二、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没有持有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
    三、本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没有买卖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行为。
    四、本公司没有签署过包含禁止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
    五、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通达房地产开发公司    200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