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于2001年4月23日起暂停上市。鉴于公司2001 年度已实现 盈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规定的期 限内披露了2001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2002年4月26日, 公司董事会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聘请了天一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作为本公司恢复上市的推荐人,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恢复上市推荐 书》,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同时,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 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47 号《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 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将于本公司提出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 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本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