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4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独立董事刘永泽先生、武常岐先生、石英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借款49,231,650元;向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借款2,800万元;向交通银行沈阳和平支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