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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9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188,963,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通过武常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188,963,0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的100%,无反对、弃权票;
    审议通过刘永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188,963,0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的100%,无反对、弃权票;
    审议通过石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188,963,0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的100%,无反对、弃权票;
    审议通过张日峰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188,963,0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的100%,无反对、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建立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8,963,0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的100%,无反对、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188,963,0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的100%,无反对、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办理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188,963,0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的100%,无反对、弃权票。
    本次会议经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赵程涛律师、石艳玲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述议案详细资料参见本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深交所巨潮网站刊登的资料。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