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11月19日,本公司接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知,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情况变更如下:
    根据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10月31日下发的“公司变更核准登记通知书”,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更名为沈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控股股东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此次更名为同一机构的名称变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产生任何影响。在变更文件下达之后,由于该公司内部原因,致使手续办理拖延达至今。同时我公司在这件事情上也有疏忽之处,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此次股东名称变更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将及时对更名进展进行公告,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与及时。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