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4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七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