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其持有的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中的49%,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经评审,确定JANA Shenyang Holdings Corp.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的受让人,19%股权未确定受让人。此次股权转让尚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JANA Shenyang Holdings Corp.为美国JANA基金的离岸全资子公司。JANA基金是一家总部在美国纽约的直接投资基金,在洛杉矶、东京、香港和伦敦等地设有分支机构。
    如果上述股权转让得以实施,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改变。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