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31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5月30日-2007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5月3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5月30日15:00至2007年5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7号荣富饭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关欣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31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荣富饭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6人,代表股份276,080,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增发A股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275,766,288股,反对311,56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9%。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275,766,288股,反对311,56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9%。
    3.发行数量:本次增发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2,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275,766,288股,反对311,56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9%。
    4.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275,766,288股,反对311,56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9%。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份采取网上、网下定价的公开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75,766,288股,反对311,56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9%。
    6、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具体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275,766,288股,反对311,56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9%。
    7、上市地:本次增发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275,766,288股,反对311,56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9%。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发募集资金计划用于:
    (1)计划投资约8.8亿元,用于建设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高档数控机床生产基地。
    (2)计划投资约1.6亿元,用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功能部件产业园改造项目。
    (3)约3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以上项目全部实施共需投入资金约13.4亿元,如本次增发募集资金不足,则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自行解决,如有结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275,766,288股,反对311,56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9%。
    9、增发股票决议有效期:本次增发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增发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该等增发计划延期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275,766,288股,反对311,56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9%。
    10、本次增发A股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为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发A股完成前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275,766,288股,反对311,56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9%。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发A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548,940股,反对311,560股,弃权220,34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1%。
    会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发A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552,940股,反对311,560股,弃权216,34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1%。
    会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制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541,640股,反对311,560股,弃权227,64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0%。
    会议通过《关于制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541,640股,反对311,560股,弃权227,64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0%。
    会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程涛律师、张俊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200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07年4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4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