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6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061668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由于本次股权收购尚未得到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我公司将延期上报有关补正材料。上述情况,我公司已上报中国证监会。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