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公司股票“沈阳机床”(证券代码:000410),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06年12月28日-2007年1月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
    二、公司核实的情况说明
    经咨询公司主要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如下:
    1.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转让不高于49%的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改变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咨询有关部门,目前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与任何投资人签订或达成任何有约束力的协议。
    2.我公司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获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9号)现已下发。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本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中捷机床有限公司、沈阳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被列入上述文件附件名单,2006年-2008年享受“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优惠政策。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根据该政策的有关实施规定,该政策对公司2006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2007-2009年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将视公司数控机床类产品实际交纳的增值税额而定,预计每年返还税款金额在4,000万元左右。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业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特别提醒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特别提醒的事项。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