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2006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发表题为《沈机集团股权待沽引进外资巨头兴浓》的报道,报道中称“沈阳机床股份划归沈机集团正在操作中”。
    二、澄清声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澄清说明如下:
    1、经公司与有关各方沟通了解到,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的全部国家股通过行政划转的方式划给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但目前没有形成任何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2、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为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通过行政划转公司的国有股权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没有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重大影响。
    3、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不高于49%的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改变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经核实,本公司没有违反公平披露信息原则。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