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2月14日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国资经营[2006]21号《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的批准。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国家股股份具有流通权。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