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5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050248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补正材料。由于本次股权收购的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尚未办理完毕,因此我公司将延期上报有关补正材料。上述情况,我公司已上报中国证监会。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