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被冻结的函。
    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诉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借款的连带担保责任人,被列为第三被告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25日将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3,000万股予以冻结,占其所持本公司国有股股权185,544,503股的16.17%。冻结期限自2005年4月26日至2006年4月26日。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