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公司第二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1年4月11日在公司总部13 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5名,(郭重庆董事因公外出、沈同昌董事 因病均授权委托姚俊喜董事长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1年预算报告。
    3. 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预计。
    2000年利润分配预案
    2000年实现利润总额 18,698,453.74元,税后利润16,100,044.09元,按10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1,610,004.41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计805,002.21 元后当 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3,685,037.48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46,832,304.56元,本年 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0,517,342.05元。鉴于公司为提高盈利能力,正准备实施建设 中国数控机床制造基地以及公司世行项目收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现实,建议200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340,919,30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含 税),计6,818,386.06元,剩余53,698,955.99元结转下年度。
    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1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原公司住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247 号,邮编110011。现改为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0-1号,邮编110025。
    2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金属切 削机床制造......”。现将金属切削机床一项扩展为“机械制造、机械加工”其他 项目不变。
    5.公司2000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6.会议决定于2001年6月8日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