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公司资产,本公司于2002年3月与邯郸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邯郸华玉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本公司以评估后的原陶瓷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煤气分公司的净资产值11333万元作为出资,占邯郸华玉瓷业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详见2002年3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经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工银冀信管(2002)104号文批准,中国工商银行邯郸分行彭城支行对本公司陶瓷业务的贷款合计14870万元人民币,由邯郸华玉瓷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已于日前与彭城支行签署《承债协议》,债务转移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核定邯郸华玉瓷业有限责任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批复》(工银冀信管[104]号);
    2、《承债协议》。
    
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