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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玉源控股 项目:公司公告

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2年修订稿)
2002-05-28 打印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职工正当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监督公司资产经营活动和监督公司董事、经理行为的常设监 察机构。

    第三条 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组成

    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为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 大会从职工中选任。

    第六条 监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主持监事会工作,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互选产生。

    第八条 监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条 监事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为或有严重不适任的事由时, 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将其免职。

    监事有正当事由时,可以辞职。

    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监事,可以向上级证券监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章 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有下列职权:

    (一)随时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二)审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会计文件;

    (三)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状况;

    (四)监督公司重大决策和资产经营活动,监督董事、经理行为,发现公司及 董事、经理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行为时,要求停止 该行为,并予以纠正。

    (五)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 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 关部门报告。

    (六)于必要时,建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接受建议时,可以 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七)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八)列席董事会议;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 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 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监察权时,董事与经理应服从监察。

    第十四条 监事会于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所需费用由 公司负担。

    第四章 监事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监 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 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七条 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二名以上监事可以以书面说明理由, 建议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议。

    第十八条 召集监事会议时,应于开会一周前向监事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应记 载开会时间、地点、议题及必要参考材料。

    第十九条 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议。有正当事由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 监事代理出席。

    第二十条 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会议主席。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时, 由出席监事互选产生会议主席。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记名表决。监事会议的决议,应有出席监事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议应当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议题、讨论经过及 表决结果。出席监事应于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 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应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但对决议声明异议并 记载于会议记录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于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监事会。

    

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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