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权转让纠纷,邯郸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邯陶集团) 无法在聊城市中 级人民法院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内偿还本公司给付的股权受让价款及违约罚金, 本公 司依据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聊执字第90号民事裁定书, 依法受让邯陶集团所 持有的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1970万股国家股( 占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17.17%),每股作价2.86元。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年报显示,每股净资产为 2.85元。
    本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阳谷县西湖14号,法定代表人李银 起,经营范围包括电线电缆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技术咨询与转让、 项目投资开发和 委托管理。本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由李银起、 郝继民、李友明等28位自然人组成。
    本公司为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李银起先生为河北华玉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为关联自然人。
    在本次受让前,本公司与邯陶集团互不持有股份,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河北华 玉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本次受让前6个月内不持有及买卖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流通股。
    特此公告
    
阳谷鲁银实业有限公司    200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