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邯郸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邯陶集团)现持有本公司国 家股337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11472万股的29.38%。因邯陶集团为他人提供担 保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穗中法执字第555 号协助执行通 知书,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400万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 额的12.20%)作价每股1.5元判决过户给广州中科信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2000 年 年报显示,每股净资产为2.85元。
    上述股权过户后,邯陶集团仍持有本公司国家股1970万股,为本公司第二大股 东;广州中科信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上述股权过户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1)本次股权过户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邯郸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70 29.38
军神实业有限公司 3260 28.42
上海新理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0 6.10
(2)本次股权过户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军神实业有限公司 3260 28.42
邯郸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70 17.17
广州中科信投资有限公司 1400 12.20
上海新理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0 6.10
    注:邯陶集团持有的1970万股已于2001年4月25 日与阳谷鲁银实业有限公司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已在2001年4月27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 报》上发布了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