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穗中法执字第555号民事裁定书, 依法受让邯郸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1400万股国有法人 股,占该公司总股本12.2%,每股作价1.5元。根据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 年报,上述股份每股净资产为2.85元。
    我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公司住所在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第16层07 单元。法定代表人周振德,注册资本人民币一亿零玖佰捌拾捌万元。经营范围包括 项目投资及策划、证券投资咨询、财务管理、新产品技术开发、商品信息咨询、批 发贸易(国家专营主控项目除外)。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由河北沧州化 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等组成。在本次受让前,我公司与 邯郸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不持有股份;我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河北华玉股份有 限公司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我公司及其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本次受让前6个月内不持有及买卖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流通股。
    特此公告
    
广州中科信投资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