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票 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现就上海新理益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华玉”)法 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通过竞拍的形式,以每股人民币1.87元的价格, 受让了深圳市中资源拍 卖有限公司于2000年11月27日公开拍卖的原邯郸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河 北华玉”法人股700,000股(占“河北华玉”总股本的6.74%。),并已获得邯郸市中 级人民法院[2000]邯市执字第95号和1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本公司已于拍卖会后 按有关要求付清所有股款共计人民币13,090,000元。此次受让后本公司占“河北华 玉”总股本的6.74%。
    2、本次受让“河北华玉”法人股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
    3、本公司基本情况:上海新理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25日, 注 册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益谦先生,本公司是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为主业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
    4、本公司不存在关联法人持有“河北华玉”股票的可能和事实。
    5、本公司与出让方邯郸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任何产权关联关系。
    6、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未被委托行使“河北华玉”其他股东的权利。
    7、报送材料时,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 “河北华玉”股票,且近6个月内亦无买卖“河北华玉”上市流通股的行为。
    8、在上述股份的转让过户完成后,本公司将进一步探讨与“河北华玉”合作的 可能性。
    
上海新理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