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九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定向法人股1970万元(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7.17%),于2004年12月6日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景源大地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定向法人股1400万元(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2.20%),于2004年11月1日质押给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
    特此公告
    
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