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监管函要求,对以下重大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2003年度本公司与北京市德海贸易公司发生多次资金往来,借方累计发生额为26360万元,分别为:①因融资业务形成应收该公司20800万元,该公司当即给本公司回款20800万元;②本公司给该公司支付5000万元至今未及时转回;③零星往来累计金额310万元;④计提5000万元资金存放利息250万元,当年收回资金累计金额215.52万元。2004年上半年本公司与该公司往来帐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为6595万元,分别为:①融资业务形成应收款1000万元,该公司当即回款给本公司1000万元;②累计向该公司提供资金5595万元,2004年上半年收回5362.85万元。截止2004年6月30日尚有5326.64万元未转回。本公司对此采取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保证上述资金在2004年年底前全部收回。
    北京市德海贸易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60万元,公司住所在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北里6号楼,法定代表人徐辉文,经营范围为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电讯器材等。本公司与北京市德海贸易公司无《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未于上述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及余额达到规定标准时作出临时报告和披露,公司董事会谨向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