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已经1997年8月20 日召开的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河北省证券委员会冀证[1997]44号文批准,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前总股本为5544万股, 转增后总股本增至8870.4万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1997年9月8日,除权日为1997年9月9日。
    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为:截止1997年9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注册的全体“河北华玉”股东。
    四、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办法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按股东持股比例 自动记入股东帐户。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为( 单位:万股):
实施前 转增股本 实施后 占总股本比例(%)(一)尚未流通股
发起人持股 3894 2336.4 6230.4 70.24
其中:国家股 3850 2310 6160 69.44
境内法人股 44 26.4 70.4 0.8
(二)流通股
境内上市的 1650 990 2640 29.76
人民币普通股
(三)股份总数 5544 3326.4 8870.4 100
    (四)若投资者在1997年9月9日和10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转增股份仍在原托管证 券商处。
    五、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期间“河北华玉”股票不停牌。
    六、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起始交易日为1997年9月11日。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彭新路21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310)5023927
    
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