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签署了《大高—鲁冀界高速公路建设经营意向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国家重点公路天津至汕尾公路、威海至乌海公路在山东省的重要路段,起于滨州市国道205线滨州—大高高速公路终点,止于鲁冀界,接津汕高速公路河北段,全长约58.2公里,投资估算23.2亿元人民币。公路设计标准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
    二、合作方介绍
    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法定地址在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9号,法定代表人范正金,系山东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
    三、签订正式协议
    合作双方同意,待双方协商一致后,将与相关方签订正式授权协议,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在此之前,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将不同任何第三方洽谈合作建设、经营大高—鲁冀界高速公路事宜。
    四、合作建设经营
    合作双方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依法对大高—鲁冀界高速公路进行建设、经营。双方按照项目公司出资比例进行投资,享有相应的权益、义务,并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其他事宜
    有关授权建设大高—鲁冀界高速公路事宜,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将在审批过程中积极做争取工作。
    有关建设用地事宜,双方将积极争取国家优惠政策。
    因任何原因未能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正式协议,则本意向书作废,任何一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向对方索赔。
    六、董事会意见
    目前双方就进一步合作正在协商之中,尚未签订正式协议,目前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待正式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