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及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本公司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时期,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了建立良好的融资合作关系,2003年7月30日本公司与深圳汇源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互保协议》,同意与深圳汇源丰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贷款互保,金额1.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壹年。
    因本公司副董事长张士成先生兼任深圳汇源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此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张士成因公出差未参加会议,已回避表决,此事项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此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关联方介绍
    深圳市汇源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丰)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高嘉大厦202,法定代表人为张士成,经营范围为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截止2003年6月30日,汇源丰资产总额为141,388,939.64元,负债总额为69,552,179.13元,净资产为71,836,760.51元,盈利状况(1-6月份净利润)为1,602,712.60元。该公司信用等级评定正在进行。
    因本公司副董事长张士成先生兼任深圳汇源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人张士成现住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身份证号码:13040654082703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关联交易合同定价政策
    此项担保的方式为互保,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壹年。
    在双方签署的互保协议中约定,互保范围包括本协议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因本公司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时期,开拓新的经营业务,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此关联交易为公司建立了良好的融资合作关系,在互保协议中约定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避免了担保事项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互保协议
    2、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