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8月20 日在公司总部会 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人共5人,代表股权数3894万股, 占公司 股份总额的70.2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经北京市金诚律师事 务所刘治海律师到会见证,合法、有效,符合程序。会议经认真审议,投票表决, 作出决议如下:
    一、批准公司董事会“关于兼并邯郸陶瓷集团煤气厂”和“兼并邯郸陶瓷集团 研究院”的方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兼并以上两企业的具体事宜。
    二、 批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的议案;
    经河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 1996年12月31 日,公司拥有资本公积金7489. 2万元。会议决定,此次以股份总额 5544万股为基数,按10∶6的比例, 向全体股 东转增股本,共计转赠3326.4万股(3326. 4万元,每股面值1元) , 其中:国家股 2310万股( 邯郸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起人法人股26.4万股, 社会公众 股990万股,转赠股本后,公司股份总额为8870.4万股, 其中国家股6160万股,占 总股本69.44%;发起人法人股为70.4万股,占总股本0.8%;社会公众股为2640万 股,占总股本 29.76%。
    公司实施配股后, 按配股后股份总额为基数转赠股本,转赠比例也相应变化。
    三、批准公司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以10∶1的比例送红股,10∶3 的比例配股及10∶6的比例公积金转赠 股本后,公司股本将发生变化,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修改条款为第三章第九条, 应修订为公司股份总额为10382.4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382.4万元人民币, 为实际股本;第十条修订为公司股份中国家股为7180万股, 占总股本的69.15%; 境内法人持股为70.4万股,占总股本的0. 68%;社会公众股 为3090万股,占总股本的29.76%; 发起人法人转配股42万股,占总股本0.40%。
    特此公告
    
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