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中科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400万股转让给北京景源大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景源大地)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原第三大股东广州中科信原持有本公司股份1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20%。
    根据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广州中科信于2003年4月2日与景源大地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广州中科信以协议方式向景源大地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20%,转让价格以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3.79元,调整后每股净资产3.66元)为依据定价为每股3.80元,总额为5320万元人民币。
    二、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1)本次股份过户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军神实业有限公司 3260 28.42 北京九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70 17.17 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 1400 12.20 上海新理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30 5.49 (2)本次股份过户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军神实业有限公司 3260 28.42 北京九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70 17.17 北京景源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1400 12.20 上海新理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30 5.49
    三、上述股权转让过户后,广州中科信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景源大地持有本公司1400万股,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四、本次股份变更前6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四月五日
    阳谷鲁银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1970万股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向北京九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九台)协议转让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华玉)法人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北京九台于2002年8月2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本公司以协议方式转让持有的河北华玉法人股1970万股,占河北华玉总股本的17.17%,转让价格以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3.79元,调整后每股净资产3.66元)为依据定价为每股3.807元,总额为7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02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发布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转让的股份属于法人股,也未超过河北华玉总股本的30%,因此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三、本公司情况简介
    本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6日,公司住所在山东省阳谷县西湖14号。法定代表人李银起,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电线电缆系列产品制造、销售,电线、电缆原材料采购、销售;电线电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转让,委托进行资产管理等。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本次股份转让后,河北华玉的总股本不变,本公司不再持有河北华玉的任何股份。
    五、本公司与北京九台无任何产权关联关系。
    六、截止本公告日前,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和买卖河北华玉流通股股票。
    七、本公司拟转让的股份因贷款质押给中信实业银行济南分行1970万股,上述贷款已到期归还,股份质押已解除。
    八、本次股份转让为一次性转让,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一次性披露义务。本公司将在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九、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阳谷鲁银实业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四月五日
    北京九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受让阳谷鲁银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1970万股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协议受让阳谷鲁银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鲁银实业)持有的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华玉)法人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鲁银实业于2002年8月2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本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鲁银实业持有的河北华玉法人股1970万股,占河北华玉总股本的17.17%,转让价格以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3.79元,调整后每股净资产3.66元)为依据定价为每股3.807元,总额为7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02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发布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二、本公司资金来源
    本公司用于收购股份的资金为自筹资金。
    三、本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0日,公司住所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九台庄园物业楼二层。法定代表人李俅,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开发及转让。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有:李俅(身份证号码:320925811205547)出资1490万元,占注册资本50%;徐艳萍(身份证号:320902570818302)出资1490万元,占注册资本50%。
    截止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总额为16607.8万元,负债总额为858.9万元,净资产为1574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124.1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78万元,净利润为12.6万元。
    四、本次转让的股份属于法人股,也未超过河北华玉总股本的30%,因此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五、本次股份转让后,河北华玉的总股本不变,本公司成为河北华玉的第二大股东。股份性质为法人股。
    六、本公司与鲁银实业无任何关联产权关系。
    七、截止本公告日前六个月,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和买卖河北华玉流通股股票。
    八、本次股份转让为一次性转让,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一次性披露义务。本公司将在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九、受让方不存在关联法人。
    十、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九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