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8日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彭新路2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523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5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路联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经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了实施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战略,逐步减少加工业务比重,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将本公司持有的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90%股份中的50%转让给阳谷鲁银实业有限公司,转让给翟继温21%(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上述两项股份转让计帐面净资产值为155,357,563.55元,转让总价款按审计结果上浮8%,即实际转让价为167,786,168.63元。其中转让给阳谷鲁银实业109,406,734.89元,转让给翟继温为58,379,433.74元。转让款公司拟投向房地产、交通资源及农业资源开发、教育资源等基础产业项目)。转让后阳谷鲁银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60%股份,本公司持有19%股份,翟继温持有21%股份。
    赞成票32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事项为关联交易,大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股东阳谷鲁银实业有限公司代表已回避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中未含鲁银实业股数,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议案具体事宜)。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有关银行贷款筹资1.8亿元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顺利实施,会议同意公司向有关银行贷款筹资1.8亿元,专项用于产业结构调整中新增项目的资金缺口(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议案具体事宜)。
    赞成票523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会议聘请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克通先生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他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公司现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北华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