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有关备查文件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后,将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以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
    为此,我们同意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收购公司的股权并成为公司新的第一大股东。
    独立董事签字:
    许铁良 张嗣良
    赵景华 叶和春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