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山东省胜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本公司向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投资”)转让本公司代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股份”)国有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做如下公告。
    本公司及决策层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本公告的签署已获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一、出让人情况
    山东省胜利集团公司系企业法人组织,注册地址:东营市济南路67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人才交流、专业培训、组织成员企业为油田建设开展工程安装、物资供应、科技开发、生产加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注册号:3700001806667。
    二、出让人持股变动情况:
    此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代表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胜利股份16,410,850股国有股股权,占胜利股份已发行股份的6.85%,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胜利股份股权。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胜利股份股票情况:
姓 名 持股数量(股) 林增安 无 马新国 无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六个月未有买卖胜利股份流通股行为。
    四、转让情况
    1、本公司于2002年7月24日与胜利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于2002年9月1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本公司将代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的胜利股份国有股16,410,850股(约占胜利股份总股本的6.85%)有偿转让给胜利投资。转让价格以胜利股份2002年中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2.27元为准。转让总额为人民币37,252,629.50元(大写:叁仟柒佰贰拾伍万贰仟陆佰贰拾玖元伍角整),本次转让完成后,该项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等权力和权利一并转移至受让方。
    2、该项转让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2〗460号文批准。
    3、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限制转让的其他事项和原因。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胜利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2、《财政部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胜利集团公司转让国家股的批复》
    特此公告。
    
山东省胜利集团公司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