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国家股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现就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大股东山东省胜利集团公司拟将代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的胜利股份国家股16,410,850股(占胜利股份总股本的6.85%)协议有偿转让给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经审计的胜利股份2001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2.24元,转让总金额36,760,304元(叁仟陆佰柒拾陆万零叁佰零肆元),受让方用于购买股权的资金为其发起人投入的注册资本金。
    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投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