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2001年8月10日三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过, 许铁良先生被提名为本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01年9月26日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经认真审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之规定,许铁良先生具备担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之规定,许铁良先生符合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意见负责。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