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1年8月10日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股份”) 三届八次董 事会会议通过,本人被提名为胜利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本人郑重声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 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等)不是在胜利股份或者胜利股份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2.本人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胜利股份已发行股份1 %以上或者胜利股份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本人不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胜利股份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胜利股份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本人不是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本人不是为胜利股份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本人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及胜利股份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 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国 家证券监管部门可依据上述声明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胜利股份的 独立董事。
    
声明人:许铁良    日期:200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