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就有关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广州市通百惠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百惠公司”)电话及传真通知,通百惠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冻结已于日前解除,并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粤高法民二初字第8号)调解,通百惠公司相关方已达成如下协议:
    1、同意通百惠公司解散并清算;
    2、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如下分配:吕亚浦2,815.2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89%),孙爱珍1,515.91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5%),戴晓兰8.71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2%),黄森9.6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3%),孙光财6.44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2%)。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