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就有关公司股东持股解冻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广州市通百惠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百惠公司”)电话通知,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资料核实,截止2007年7月2日收市时止,通百惠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4,119,172股司法冻结已解除,剩余19,440,828股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