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海岸公司”,该公司股东由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四方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和青岛胜信投资有限公司组成,股权比例分别为35%、25%和40%,公司初始投资3,500万元)所开发的青岛港四方港区填海造地项目建设取得进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及其进展
    青岛港四方港区填海造地项目位于青岛市四方区,胶州湾东海岸,海泊河口和李村河口之间,胜通海岸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填海造地和土地转让。该项目被青岛市政府列为青岛市2005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督查项目。该工程自2003年起动工,截止2007年一季度末,已陆续形成新增陆地共计1,774,511.20平方米,海岸线长度约2,200米,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现相关收尾工程已竣工,具备了转让条件。
    该宗地产未来用途被青岛市人民政府列入港口规划范围。
    按照《青岛港总体规划》,该港区建成后可形成集装箱及散杂货泊位17个,可形成集装箱吞吐能力350万~400万标准箱。作为青岛港口集群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港区的开发建设将对促进青岛港整体的发展速度,推动青岛市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未签署转让合同,转让时间、转让价格皆未确定;
    2、公司对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股权投资比例(35%)按权益法核算,在项目未完成转让前,公司无投资收益;
    3、该宗土地为沿海新增土地,如遇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遭受严重损失;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互联网,对其它媒体的信息和评论不予证实和负责,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分析、判断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