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获悉,本公司副董事长马莹配偶孙旭先生的证券帐户出现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此,本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帐户一直由马莹配偶孙旭先生的亲友使用,在马莹出国在外、其配偶孙旭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亲友于2007年3月6日买进壹万股胜利股份股票,并于3月7日卖出了所持的壹万股胜利股份股票。
    二、本公司除公司对外公告的信息外,近期无任何重大重组或影响股票市场走势的情形。经调查,排除该帐户使用人利用任何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公司副董事长马莹对于对其亲友的不当买卖表示歉意,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本次买卖胜利股份获得的净收益1,268.40元上交本公司,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故。
    四、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宣传,避免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