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10月23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四届九次董事会。参加表决的董事应为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11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问题的自查报告。通过自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属正常业务往来,没有违规对他人进行担保的行为。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