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4月11日在大明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四届四次董事会。参加表决的董事应为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11人,曹耀峰和盛松董事委托李荣兴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李湘军董事委托李宗勤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周春生董事委托李宗信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5位监事全部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总裁工作报告;
    2、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3年投资计划;
    5、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2年底的总股本36402.7608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3元(含税),计10920.83万元,剩余可分配利润26338.29万元结转下一年度。该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2002年年度报告;
    7、关于实行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8、关于暂停申请发行可转债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①将“第六条 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335.634万元”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402.7608万元”。
    ②将“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335.634万股,其中发起人股8183.268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22152.366万股。”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402.7608万股,其中发起人股9819.9216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26582.8392万股。”
    10、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聘任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45万元。
    11、关于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