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统计(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链接为http://www.szse.cn/main/disclosure/yysgmx.aspx?id1=000406&id2=990007),截至2006 年4 月4 日15:00 时,经确认的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大明”)流通股股东已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股份数共计176,449,892 股,超过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预受要约股份数174,821,490 股。
    如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届满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股份超过上述最低预受要约股份数,则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 年3 月6 日公告的《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将在要约期满时(即2006年4 月6 日15:00 时)生效,石油大明将根据《证券法》第56 条规定而终止股票上市。
    石油大明流通股股票因要约生效而终止上市交易后,已经接受要约的石油大明股东预计将于2006 年4 月12 日取得中国石化就要约收购向石油大明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未接受要约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石油大明流通股股票的流动性及交易的便利性较之以前将大为降低。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4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