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7.5.3中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承诺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