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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8日下午2:00 在 广东省珠海市金怡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190, 100 ,0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 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人员变动的议案》, 同意张健先生、 刘才明先生、谢亚衡先生、陈飞先生、黄建国先生、方国全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选举杜斌先生、夏令生先生、张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选举曹斌先生、莫菊英女士、 刘莺女士为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以174,569,264股赞成,占到会表决权的91.83%,0股反对,15,530,763 股弃 权,选举杜斌先生为公司董事;
    2、以174,569,264股赞成,占到会表决权的91.83%,0股反对,15,530,763 股弃 权,选举夏令生先生为公司董事;
    3、以174,569,264股赞成,占到会表决权的91.83%,0股反对,15,530,763 股弃 权,选举张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
    4、以190,100,027股赞成,占到会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选举曹斌 先生为独立董事;
    5、以190,100,027股赞成,占到会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选举莫菊 英女士为独立董事;
    6、以190,100,027股赞成,占到会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选举刘莺 女士为独立董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王继宁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