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 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西赣州虔东稀土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转让广东珠江稀土 有限公司(原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改制后的存续公司)25%股权的议案》。同日, 本公司与赣州虔东稀土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原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改制后的存续公司,其前 身为广州珠江冶炼厂。2001年10月9 日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 公司全资拥有的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54%股权的议案》,向中国有色金属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分别转让广州珠江冶炼厂51%及3 % 的股权(详见2001年10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鑫光集团广州 珠江冶炼厂后改制,更名为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人民币90,585, 100元,注册地:广州市黄埔区横沙,企业经营范围:生产、 制造稀土金属及其化 合物、打火石及稀土应用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本企业 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 口业务;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根据珠海市正大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2001年8月28 日出具的评估报告, 截止2001年7月31日,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的净资产为90,585,080.38元,鑫 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经改制、重新注册登记变更为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后,本 公司持有其46%的股权,董事会决定按评估值90,585,080.38元以1∶1.01价格向 江西赣州虔东稀土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转让25%的股权(折合股数为22,646,270股), 转让金额共计22,872,732.79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本公司仍持有广东珠江 稀土有限公司21%的股权,持股数为19,022,867股。
    上述股权转让,对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本公司资金压力、推进资产重组有 利,但是,2001年中期广州珠江冶炼厂主营业务收入占本公司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 88.5%,转让股份后本公司仅持有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21%的股份,对公司2001 年度的经营业绩会有一定影响。
    此次股权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
    因延迟公告,给广大投资者带来许多不便,特此致歉。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0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