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4月21日上午在珠海金怡酒店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 东18人,代表股份130,317,859股。占总股本的60.69%。大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1.1996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1996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3.1996年度财务报告
    4.1996年利润分配方案:
    1996年公司实现净利润65,678,719.41元,分别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法定 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计19,703,615.8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435,965.72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411,069.31元,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 股, 计送出42,943,975元,尚余24,467,097.31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送股实施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修改事宜。
    5.1997年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以1996年12月31日的股本214,719,873股为基数,每10股配3 股,共计64,415,916股,其中法人股48,305,961股,社会公众股16,110,000股。
    (2)配股价格:每股4-7元。
    (3)配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项目, 实施煤电 铝联产,其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项, 并于配股实施后修改公司 章程。
    (5)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配股方案尚须报广东省证监会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审核。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