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3月7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应参加监事6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监事会认为曹斌、莫菊英、刘莺符合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同意以上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02年4月8 日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因夏文树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公司民主选举,同意韦新琪先生当选 为公司监事(简历附后) 。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9日
    简历:
    韦新琪:男,42岁,工商管理硕士(MBA)学历。 历任广西北海金大陆房地产开 发公司经营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珠海鑫光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部副 经理、经理;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部副部长,现任珠海鑫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房地产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