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0 月9日下午3∶30在广东省珠海市金怡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 表股份数212,768,8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8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以212,768,818股赞成,占到会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人员变动的议案》,同意接受李大荣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补选 孔和平先生为公司董事。
    二、以51,410,934股赞成,占到会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审议通过 了《关于转让公司全资拥有的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54%股权的议案》, 同意向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分别转让鑫光集团 广州珠江冶炼厂51%及3%的股权。(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关联人中国有色 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 的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业资格的王继宁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