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正评报字[2001]第130号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 报告书全文。
    资产占有方: 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
    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是为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改制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评估范围与对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 是委托方于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 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1年7月31日
    评估结论:
    资产总计:壹亿捌仟柒佰陆拾陆万肆仟壹佰柒拾伍元贰角捌分
    (187,664,175.28元)
    负债总计:玖仟柒佰零柒万玖仟零玖拾肆元玖角整
    (97,079,094.90元)
    净 资 产:玖仟零伍拾捌万伍仟零捌拾元零叁角捌分
    (90,585,080.38元)
    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在2001年7 月31日至 2002 年7月30日内有效。
    重要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由深圳国际房地产谘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公司进行并单独出具报告,本所仅对其评估结果进行列示并汇总,对此报告不发 表意见。
    本摘要与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赵炳伟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汤锦东
    (项目负责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耿志勤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欧福秋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袁 国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刘文吉
    珠海市正大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