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1年9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全资拥有的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54% 股权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将全资下属企业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 厂(经下简称珠冶)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90,585,080.38元,按1:1 比例 折合成股份,总共折合为90,585,080股,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色建设)按1:1的折股比例以现金购买46,198,391股,占总股份的51%,中国 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进出口)按1:1的折股比例以现金购买2 ,717,552.4股,占总股份的3%。由于中色建设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广东进出 口法人代表为本公司董事,因此,此次股权转让属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上市,注册资金38720万元,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驻京 办一号楼B座中色建设大厦,法定代表人:张健, 公司经营范围:国内外有色金属 行业的工程承包,承包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派遣有色 金属行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实业投资;进出口贸易等。
    2、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
    1980年8月成立,注册资金1302万元,全民所有制企业, 注册地:广州市环市 东路474号东环商厦6楼,法定代表人:李国林,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等商品的 进出口,开展补偿贸易和转口贸易。
    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上市 ,注册资金38092.5万元,注册地:珠海市吉大海洲路金苑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宝林,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产品(含稀有稀土)生产和有色金 属贸易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
    标的: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其前身为广州珠江冶炼厂,成立于1966年, 国有企业,于1997年被本公司兼并后,更名为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 2000年9 月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财政部下发的“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将珠冶转 为本公司投资的全资下属企业。其注册资本为3081. 3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为 8142.3万元,注册地:广州市黄埔区横沙,法定代表人:王继明,企业经营范围: 制造,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打火石及稀土应用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稀土 延伸加工产品系列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根据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长会师报字[2001]第21458 号审计 报告确认,截止2001年7月31日珠冶总资产18369.5万元,负债9702.9万元,净资产 8666.6万元,2001年1至7月实现收入为10505万元,亏损为255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分别与中色建设、广东进出口于2001年9月6日、2001年9月5 日签订 的《股权转让协议》;
    2、定价依据:以2001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珠海市 正大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正评报字[2001]第130 号资产评估报告, 该厂评估后总资产18766.4万元,负债9707.9万元,净资产9058.5万元;
    3、转让价格:本公司分别与中色建设、广东进出口协商后, 将评估后的净资 产9058.5万元按1:1折合成股份,中色建设按1:1的比例以现金购买46,198,391股, 占总股份的51%,广东进出口按1:1比例以现金购买2,717,552.4股,占总股份的3 %;
    4、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48,915,943.40元;
    5、交易的结算方式和期限:
    (1)中色建设以已于2001年8月13日之前陆续向本公司支付的代垫款3079万元, 冲抵股份转让价款3079万元,转让余款1540.84 万元将由中色建设在《股权转让协 议》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之九个月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本公司一次性支付,资 金来源主要为中色建设的自有资金。
    (2)广东进出口自《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付清, 资 金来源主要为广东进出口的自有资金。
    6、交易的结果:中色建设、广东进出口分别收购珠冶51%和3%的股份后,以 此为出资额与本公司共同组建“广东珠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协议生效之日起90 日内,本公司与中色建设、广东进出口共同办理“广东珠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工 商注册登记事宜。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目的:通过转让珠冶54%的股份, 有利于公司和珠冶的进一步规范运作, 缓解公司资金紧缺状况,减轻债务及诉讼的支付压力,为公司下一步资产重组创造 有利条件;同时,有利于珠冶的改制并解决其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促进珠冶良性、 健康发展。
    2、影响:通过此次转让,对公司规范运作、缓解资金压力、 积极推进资产重 组有利,但也应看到,2001年中期珠冶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88. 5 %,转让股份后公司仅持有珠冶46%的股份,对公司2001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及 经营业绩会有一定影响。
    六、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本次关联交易须经本公司与中色建设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 有利益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权转让款收回可能性的判断和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色建设、广东进出口近三年的财务情况良好,此次转让款 项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详见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分别与中色建设、广东进出口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3、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信长会师报字[2001]第21458号《审计报告》;
    4、珠海正大新资产评估事务所珠正评报字[2001]第13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附件一:审计报告正文
    附件二: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附件三: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九月六日